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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特种作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现特通告如下:
一、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烟花爆竹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及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IC卡)的,必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培训办证申请。农村户口特种作业人员可适当减免部分培训办证费用。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五月份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专项大检查,若发现逾期不申请培训办证而仍然从事特种作业的,我局将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5819983 5819937
联 系 人:张自雄 刘道君
特此通告。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