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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工及焊接切割作业人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

 

关于开展电工及焊接切割作业人员

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各水电企业(电站),拟从事或己从事电工及焊接切割操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规定,按照县安委会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为了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制推行持证管理, 该局将在4月上询分别举办一期电工、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初训和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拟定从事或已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如发电、变电、送电、家电维修、家电安装、配电等),

2、拟定从事或已从事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包括电焊、氧焊、氩弧焊等);

3、凡在2006530以前已取得电工、焊接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应复审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84818日,47在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到(交通局对面)。

三、培训内容

1、关于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

2、电工、焊接切割安全操作知识;

3、电工、焊接切割操作规程。

四、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初训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发证;复审人员通过复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安监局对证件进行复审。

五、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619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新办证每人交培训、考核费520元,复审人员每人交复审费160元,食宿自理。

六、有关要求

1、新办证人员带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一张;

2、复审人员带IC卡操作证副证;

3、凡已取得电工及焊接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到期未复审,证件自行作废;

4、若发现逾期不参加培训办证,而仍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该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门店)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 系 人:张自雄  

联系电话:5819931  13972079592

 

 

○○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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