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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矿山企业通风操作人员开展
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规定,按照县安委会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为了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制推行持证管理, 决定对全县矿山企业通风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拟从事或已从事矿山企业通风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取证,每一通风系统必须要有2人以上参加培训取证。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8日至13日,5月7日在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到(交通局对面)。
三、培训内容
1、关于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
2、矿山井下通风操作技能;
3、井下常用安全防护知识;
4、井下用电基本知识。
四、培训考核发证
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发证,今后凡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一律不准从事矿山通风作业,否则, 我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19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人交培训考核费520元,食宿自理。
六、有关要求
1、凡参训办证人员必须是初中以上学历,并带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未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带所在单位、村或社区学历证明1张,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逾期不参加培训办证,而仍然从事矿山通风操作者, 我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矿山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 系 人:张自雄
咨询电话:5819931 13972079592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