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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矿山企业通风操作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关于对矿山企业通风操作人员开展

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规定,按照县安委会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为了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制推行持证管理, 决定对全县矿山企业通风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拟从事或已从事矿山企业通风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取证,每一通风系统必须要有2人以上参加培训取证。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85813日,57在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到(交通局对面)。

三、培训内容

1、关于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

2、矿山井下通风操作技能;

3、井下常用安全防护知识;

4、井下用电基本知识。

四、培训考核发证

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发证,今后凡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一律不准从事矿山通风作业,否则, 我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19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人交培训考核费520,食宿自理。

六、有关要求

1凡参训办证人员必须是初中以上学历,带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未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带所在单位、村或社区学历证明1张,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逾期不参加培训办证,而仍然从事矿山通风操作者, 我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矿山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 系 人:张自雄  

咨询电话:5819931  13972079592

 

 

 

 

 

 

○○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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