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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山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各矿山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保安字[2008]2号),根据我局的工作安排,拟定8月中旬至9月下旬对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露天矿各类作业人员,矿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3、采矿方法;
4、矿山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培训时间从8月18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期培训6天(其中3天实地教学),培训分两个组,采取分区域分期进行,结合各矿山企业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实地教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表。
四、收费标准
根据县物价局《关于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保价费字[2008]1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按照150元/人执行,己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不交费。
五、有关要求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从事矿山作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各矿山企业或投资者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到人,力争参训率达到100%。培训期间,安监局将组织专班逐矿逐单位抽查,若发现有未参加培训而又从事作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时间安排表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