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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山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      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关于开展矿山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

     

 

各矿山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保安字[2008]2号),根据我局的工作安排,拟定8月中旬至9月下旬对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露天矿各类作业人员,矿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3、采矿方法;

4、矿山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培训时间从818日起至930日止,每期培训6天(其中3天实地教学),培训分两个组,采取分区域分期进行,结合各矿山企业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实地教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表。

四、收费标准

根据县物价局《关于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保价费字[20081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按照150/人执行,己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不交费。

五、有关要求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从事矿山作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各矿山企业或投资者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到人,力争参训率达到100%。培训期间,安监局将组织专班逐矿逐单位抽查,若发现有未参加培训而又从事作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时间安排表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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