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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孙家湾“2·14”矿难解析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31

 

                     第4期
保康县安委会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
 
               214人命丧黄泉缘于一次偷懒
                        ──辽宁阜新孙家湾“2·14”矿难解析
 
  5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2·14”矿难的调查报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死亡214人的特大事故为责任事故,并对33名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此次事故中,事前发生的里氏2.5级矿震导致瓦斯大量涌出,并突破爆炸界限,一定程度上看作“天灾”;而工人违章作业、带电检修设备产生的电火花引发爆炸,则是典型的“人祸”。
调查显示,起爆点不在后来伤亡最多的工作面,也不在受到探测仪重点监视的高危区域,而是位于平时只起辅助作用的一段小巷道内。事发当时,几名从业人员正按计划挪动一台风机,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改动电源线。如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先到配电所断电,再到作业面调整电源线,再回配电所合闸,最后返回作业面调试检修,就不会产生火花,也就不会引起爆炸。但是在庞杂的生产现场,电工为了省时、省力、省工,不愿来回往返配电所与作业面之间上千米且凹凸不平的路程,图简单、走捷径直接带电作业,从而引发爆炸。违章电工的一次偷懒,致使 214人命丧黄泉。受害者本身也是肇事者。
 

  “细节决定成败”,对矿山而言,事故的魔影就潜伏在无数看似普通的细节之中。孙家湾矿的安全制度并非不全,安全检查也经常组织,可就是没有管住井下日常生产中的大量违章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再完善的安全措施,再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果在一线工人手里得不到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安全生产事故也就无可避免。
 
 


报:县“四大家”领导,市安办。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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