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规范电站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为加强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力争通过源头把关,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规范监管运作程序,建立我县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日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县发展计划局、县电力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保康县电站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电站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现场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审查、技术设计、动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实施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安全“三同时”的具体运作程序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