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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0]26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10]15号)精神,设立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以及应急管理职责。
(四)加强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五)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依据有关法规和县政府应急救援工作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运用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和行政审批股)
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承(督)办工作。
(二)综合监管股(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危化品、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股)
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消防、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环保、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烟草、轻工、机械、建材、物资、商贸、饮食、供销、粮食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及评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负责协调全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全县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县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矿山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全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关闭;组织全县矿山企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全县矿山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矿山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矿山企业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四)法制宣教股(法规科技、培训考核与职业安全监管股)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监督和指导全县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持证检查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县内作业场所(矿山企业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承担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内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过渡性事业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五、 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