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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宝 军 同 志
在全县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会上的
讲 话
(2007年7月30日)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会。主要任务是分析总结上半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督办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刚才,大家现场参观学习了中坪磷化公司干溪沟矿井的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坪磷化公司作了交流发言,典型突出,经验很好,希望同志们认清形势,认真借鉴,相互学习,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严防死守,继续开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 肯定成绩,警醒问题,切实增强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强化监察执法,乡镇政府积极配合督导,大力协助监管,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立足严防死守,事故控制成效显著。上半年,全县矿山企业没有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基本实现了矿山生产零死亡的目标,创下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历史最好形势,保持了矿山连续四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记录,受到了市安委会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应该说成绩来之不易,相关职能部门和马桥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深化专项整治,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上半年,全县矿山企业投入整改资金750余万元,整改治理和完善安全项目150多个。经过整治,矿山安全保障条件进一步提高。矿井局扇辅助通风系统逐步完善,劳保用品、井下湿法作业等装备和技术得到普遍应用;采空区等重大隐患全部落实了监控、砌封等技术措施;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作业等新型技术和设备正在逐步推广应用,矿山企业的规范化开采秩序得到大幅提高。三是坚持重点突破,安全标准化整体推进。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典型引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自2006年以来,全县共有 80%的矿山企业通过了县级初步核查,60%的企业提交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申报资料,形成了浓郁的创建氛围和强势推进的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全县已有17个生产矿井达到了市级标准化,部分企业正在积极筹备申报省级安全标准化。四是着力规范开采,安全技术明显进步。所有矿山企业都聘请采矿专家建立了完善的开采设计方案,以往随心所欲、乱挖滥采的做法基本被科学指导所取代,开采秩序逐步规范;新建矿井规范开采、图实相符率达到了95%以上,绝大多数老矿井通过整改也走上了规范开采、科学开采、安全开采的轨道,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得到有效解决;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充实,大多数企业都高薪聘用了专业技术人才,现场指导企业规范化开采;安全科技逐步推广应用,一大批先进技术和设备得以推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五是突出监察执法,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上半年,矿山领域共下达各类执法检查文书90余份,督促整改治理各类重大安全隐患80余处,责令5个生产系统停产整改。监管网络不断完善,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乡镇经发办包片督查、安监局专班巡察的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加强,大多数法人代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更加积极,整改治理隐患更加主动,基本实现了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安全管理逐步加强,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得到较好落实,而且大多数班组长也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并向企业交纳了风险抵押金,责任网络得到进一步延伸。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并不代表就没有事故隐患存在;上半年实现了零死亡,并不代表下半年就可以高枕无忧。相反,越是形势稳定,越是要提高警惕,越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从前期安全检查中反馈的情况看,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隐患依然突出,整改治理进度缓慢。少数矿山企业不按年初安监局 “六个到位”的要求和安全标准化进行整改,该打通的出口不打通,该安装的设备不安装,导致采空区封闭不彻底、顶板破碎带支护不到位、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出口不畅通、劳动防护用品不达标等问题,在一些企业依然存在,严重威胁井下作业安全,有些事故隐患虽然多次责令整改,但是问题常查常在、面貌依旧,诱发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十分突出。二是开采水平依然低下,规范提高难度很大。大多数矿山企业没有把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作为指导矿山开采的重要依据,没有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运用,导致相关技术资料形同一纸空文,不能指导实际开采,以至于图纸设计与实际开采“两张皮”,从而引发掘进式开采、作业面空间过大、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职业危害相当严重。部分企业井下运输车辆未安装空气净化设备,柴油机设置在运输巷道内,致使井下空气污浊、呼吸困难;少数矿井存在风机位置不合理、型号过小、风筒破损等问题,导致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达标;部分矿井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到位,少数炮工作业中不佩带防尘口罩,绝大多数除渣工没有配发防尘口罩,少数单位仍在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部分矿山企业没有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没有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四是一线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违”现象仍然突出。部分矿山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安全员配置密度不够,导致作业面出现监管空档;部分矿井跟班安全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检查记录敷衍了事、应付检查,有的安全员连续多天日检查台帐记录的内容只有“正常”二字,对民工作业不戴防尘口罩、串岗溜号、违反操作规程等现象不闻不问,导致井下作业“三违”现象十分突出。五是培训教育不达标,民工安全素质低下。虽然各矿山企业都对民工进行过安全培训教育,但培训学时普遍没有达到法定72小时的要求,加之民工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部分民工根本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就直接上岗作业,致使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素质低下,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规范操作水平。同时,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滑坡,法人代表履行职责不到位,敷衍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等问题,在部分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都是影响矿山零死亡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必须坚决彻底的予以清除。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抓好下半年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多年的实践证明,下半年历来是矿山生产的黄金时期,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的高危时段。无论是矿产品的市场需求,还是矿山企业的生产调度,都将达到全年的顶峰,无疑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对此,大家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明析思路,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的实现。
(一)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着力提高开采水平。一是要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山开采秩序。结合磷矿资源整合集中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具有合法的采矿手续,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布置生产系统,合理设置采场,确保科学开采、安全开采,严禁露头开采,严禁见矿采矿,严禁乱开井口,严禁擅自扩大巷道断面,务必达到“图纸与实际、井上与井下、计划与进度”三相符,杜绝乱挖滥采。二是要强化技术指导,提高开采水平。要加大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法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开采方法问题,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露天矿山开采技术规程》,全面实行先剥后采、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铲装作业,淘汰人工装车,坚决制止自下而上掏采或在危岩体下作业的现象。地采矿山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开采方法,保证每个作业面随时都有一名取得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跟班作业,切实提高开采水平和质量。三是要控制生产规模,降低开采强度。严格控制企业生产量,严禁超量生产、超设计能力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负荷。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矿山安全基础。隐患排查治理是深化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的重大举措,也是预防矿山安全事故、提升安全保障条件的有效手段。从现在起,所有矿山企业要集中对采空区、断层、伪顶、危岩体、地质塌陷、滑坡等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排查,每个企业都要查找最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致命隐患和薄弱环节,登记建档,组织专家会诊,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监控、规避方案,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尤其是对大采空区、未实行机械通风和通风管理混乱、存在水患、巷道超高超宽、顶板破碎等重大隐患的矿井和有垮坝危险的拦渣坝,要实行现场挂牌督办,全程跟踪监督企业整改,防范大面积冒顶、透水和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年底前,井工矿山要逐步实行矿井强制机械通风,保证通风质量;所有采空区都必须落实地压监控措施,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同时,要加强对巷道掘进作业面布置、通风供电、井下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隐患整改,凡是隐患治理不达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三)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扎实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创建,是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目前,我们已经有17个矿井达到了市级标准化。今年的创建任务更加繁重,县安委会已将矿山企业的创建指标逐一分解到了企业,要务必按照整改要求和创建标准,围绕井下机械强制通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矿山规范开采、劳保用品质量达标、采石场中深孔爆破、采空区监测治理、作业面机械铲装作业等重点内容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尤其是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布置采掘、运输、通风、排水和供电系统,采用正确的采矿方法。争取年底前,70%的矿山企业达到市级标准化,有3家以上的矿山企业达到省级标准化。最终通过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管理规范型、开采科学型的新型矿山企业,以安全条件的大改善,推动矿山生产安全的大跨越。
(四)紧扣零死亡创建目标,提高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实现矿山零死亡,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定位,是县政府对矿山安全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一大亮点,必须围绕这一目标狠抓日常管理,提高监管水平。要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察,大力实行监管、执法分离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细化整改要求,压缩复查周期,从日常安全管理、整改治理隐患、落实监管指令等细节入手,严格执法监察,树立监管权威,凡是隐患整改不到位、监管指令不落实的,要直接进入执法程序,予以严肃查处,同一隐患常查常在、同一问题反复督办的现象决不能再次出现。要继续落实各项安全经济政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的资金保障。要继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完善矿山企业的应急预案,提高矿山应急救援水平。要强化源头控管,严格落实“三同时”措施,所有新、改、扩建矿山项目,必须纳入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范围,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严禁非法生产。要严格矿山建设工期管理,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开采进度,严厉查处未通过竣工验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要强化培训教育,坚持以全员培训上岗为目标,不断加大组织力度,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矿山从业人员具有连续两年以上矿山作业经历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要加大对企业建章立制的规范力度和执行检查强度,督导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操作规程,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三违”行为,提高企业自我管理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矿山监察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是预防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严”字当头,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务必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县政府对待矿山安全的态度历来十分坚决:宁愿多关一家企业,绝不多留一处隐患;宁肯少一点税收,决不多一起事故。今后,凡是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必须严管重罚,一律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一律依法按高限给予经济处罚,一律停产整顿(重伤事故停产整顿3个月,死亡事故停产整顿6个月),一律责令企业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同时,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法人代表、分管矿长、安全科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高度关注矿山企业的短期行为,特别是对取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导致安全管理滑坡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坚决按照“触动企业核心利益”的要求,高限处以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奋力开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矿山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我县安全生产的重点,也是监督管理的难点。完成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实现矿山全年零死亡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大家必须充分做好打硬仗、打恶仗的思想准备,紧急动员,精心组织,从思想上加压,从措施上加力,千方百计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是要集中宣贯国家新的方针政策,强化矿山安全法律意识。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单独涉及矿山安全的就占有很高的比例。如“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和监察部、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11号令)以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等。特别是国务院的493号令,对事故的分类、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都有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对事故的责任追究也有了新的处罚标准和更为严厉的措施。其中明确规定: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等六种情形,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矿山事故死亡1人就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因此,无论是安全监管人员,还是广大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大力宣传普及,自觉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二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矿山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安全投入、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一旦发生事故,最终影响的还是企业自身的生产。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要保证每周上一次矿山、下一次矿井、集中解决一批矿山安全问题,严禁当甩手掌柜、遥控指挥安全生产;主管矿长和安全科长是矿山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矿山安全要实施跟踪管理、巡回检查,做到问题随发现随解决,隐患随出现随整改,确保人不离岗、岗不空人,这要作为一条监管指令,纳入日常矿山安全检查的内容,从严进行要求。专职安全员队伍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主力军,要加大配置密度,严格实行跟班作业,着力完善绩效考核、奖惩结账机制,工资待遇必须与企业生产量或经济效益脱钩,严格落实“四淘汰”措施,即:凡是负责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淘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淘汰、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淘汰、监管指令执行不力或隐患突出的一律淘汰,提高企业自我管理安全、管好安全的水平。
三是要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矿山监管工作机制。矿山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虽然管理的范畴不同,但是确保安全的目标一致。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合力,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矿山监管格局。特别是对于资源整合和取缔关闭的矿山,国土、工商、公安、环保、监察、电力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该关闭的一定要关实关死,防止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山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广泛收集安全事故信息,凝聚矿山安全监管的巨大合力。同时,广大监管人员长期位居矿山监管第一线,条件艰苦,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切实转变作风,努力提高监管成效,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实干意识、执行意识、自律意识,自觉养成勤奋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良好作风,把触角延伸到基层,把根基深植于群众,常驻矿山,常下矿井,确保工作在一线开展,问题在一线发现,措施在一线落实,隐患在一线整改,经验在一线总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志们,上半年我们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能不能抓好下半年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全年,事关全局。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准确把握形势,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奋力争先,努力开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