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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丛 同 志
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2007年11月8日)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既是一次安委会例会,也是一次工作督办会。最近一个时期,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暴露出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为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刚才,通报了今年1至10月发生的事故情况,问题无处不在,情况触目惊心,希望大家对号入座,深刻反省,务必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住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冷静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近几年,我县的安全生产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齐抓共管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根本好转,2005、2006连续两年目标考核都在全市前列,应该说成绩是很大的。直到今年上半年,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稳定,包括矿山开采在内的很多高危领域曾经一度实现了零死亡目标。但是,进入三季度以来,形势急剧变化,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此起彼伏,伤亡事故接连不断,特别是10月份一个月发生的事故就几乎占到全年市控指标的一半,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引起全县上下的高度重视。一是事故总量过大,形势异常严峻。二是涉及范围逐步扩大,监管难点明显增多。随着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推进和不间断的规范化整改,历来作为监管重点的磷矿、采石场、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安全形势正在稳步好转。但是,原本一些安全基础相对较好、危险程度相对较低、多年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的行业和领域,呈现出了事故多发的危险趋势,形成了新的事故高发点。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旅游设施及公共场所的人身伤害事故、道路交通中超速违章引起的安全事故呈大幅上升趋势。三是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隐患十分突出。矿山方面,历史上长期滥挖乱采、无序开采形成的遗留问题积重难返,特别是以前地质结构遭到破坏、采矿方法紊乱无章、井下开采布局混乱等基础性问题造成的危害还没有完全得到根治,一些重点矿区采空区隐患突出。工程建设方面,一些新、改、扩建项目和工程,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源头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方面,一些网吧、录像厅、商贸市场、小旅馆,缺乏基本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而且随着气温逐步降低,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用电,包括家庭用火、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交通运输方面,险路、险段仍然很多,气候趋于恶劣与运输压力趋于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引发的安全事故相当普遍,占到了交通事故总量的56%。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分散,现场监管难度很大,夹带运输、超量贮存、危险放置、违规燃放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四是安全管理滑坡,制度措施落实不力。综观今年发生的几起工矿事故,80%以上都是由于监管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不合理引起的,所发生的事故也都是完全可以克服和避免的,但是却让我们付出了血的代价。金斗磷矿的“9·18”冒顶事故造成了2死1伤,究其原因是违规操作、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的;中坪村的“6·14”触电死亡事故,原因也是作业人员违章带电操作、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拥和公司的“10·20”触电死亡事故,还是作业现场未使用安全电压、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监管脱节造成的。五是安全意识仍然淡薄,责任落实有待强化。少数地方仍然不能正确把握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思想上存在误区,导致安全责任制度执行不够,措施保障不够。加之近几年来我县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的警醒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部门抓安全的劲头小了、思想上的弦松了、监管的标准降了,安全生产是小题大做、安全隐患是危言耸听的思想仍然存在,畏难情绪、厌战思想、侥幸心理仍然严重;部分职能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同时,也有少数企业老板两眼盯在效益上,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整改不力;有些企业面对监管指令,软磨硬抗、消极应付,置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于不顾,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相对增加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机率。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老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这些现象和问题决不能无动于衷,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务必要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视不足,直面矛盾,认真整改,时刻将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要务必抓好决胜全年的关键工作
现在已进入第四季度,抓好后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全局,事关全年目标实现,必须紧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分工负责,强化监管,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实施指标控制管理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安全控制指标能不能实现,年度考核目标能不能完成,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企业,关键在后几个月的工作。当前,要把贯彻落实控制指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出成效。一要围绕如何实现控制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照目标开展倒查,严防死守,确保不突破事故指标;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要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年度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矿山安全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各级最敏感的监管领域,必须严防死守。一是要纵深推进矿山安全整治。凡是不符合国家政策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系统,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把关,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逐条检查验收,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二是要加快安全标准化创建进度。要严格对照标准化企业创建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力争使大多数生产企业年底以前达到三级以上标准,达不到要求的明年不得复工生产。三是要切实强化日常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强化现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三违”作业,坚决遏制矿山安全事故。对已经作出关闭决定的矿山企业,坚决落实各项永久性关闭措施,防止非法生产。要加强企业整改期间的监管,凡是发现以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峰期,也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相关部门要尽早部署,密切配合,科学调度,确保元旦及春节期间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交通部门要抢抓入冬前的有利天气,加快路网改造工程进度,落实道路隐患整改治理措施,切实改善交通运输安全条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客运车辆投入营运;加强对水上船舶营运点的检查和监管,加大 “三无”船舶打击力度,保证水上交通安全。交警部门要狠抓“人、车、路”等安全要素的管理,加强路面巡查,对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保政办发[2005]75号文件要求,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加大乡村主干线路巡回检查力度,突出抓好乡村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强化国、省道路面监管,落实向乡镇派出所授予交通管理权限的措施,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加强乡村道路管控,依法查处无牌无证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资质把关;农机管理部门要与乡镇政府一道,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不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认真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重点加强对商场、集贸市场、宾馆、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一律停业整顿,不能无限期的整改。
(五)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要在烟花爆竹销售高峰到来之前,组织专班对全县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依法取缔一批无证经营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网点。各乡镇要密切关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问题,发现隐藏在农村的小作坊要立即报告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的整治力度,集中对其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尤其是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炸材审批各项制度,从严规范企业炸材的运输、使用、保管、发放、封存行为,严肃查处使用环节的各类违规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大民爆物品的收缴力度和私造土炸药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涉爆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挪用炸材行为。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集中排查、常规监察、主动巡察、企业自觉自查等手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未雨绸缪,及早安排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大检查,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工厂、矿山、建设工程等各个重点领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哪些部位、哪些环节容易发生伤亡事故,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的监管人员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到人,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生产经营是否合法等等,并注重检查质量,真正排查一批隐患,务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不论隐患大小,不论危害轻重,都要立即整改,决不能听之任之,决不能允许同一问题常查常在。
(七)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是预防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务必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必须严管重罚,处罚标准一律从重不从轻,决不心慈手软。要加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对非法生产、违法生产、取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导致安全管理滑坡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按照高限处以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特别是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
三、要确保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抓好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吸取各类事故血的教训,正视问题,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务必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必须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班子成员共负责的领导机制。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工作安排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年终安全生产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均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提拔。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
第二,必须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全力。安全生产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需要不同战线、不同行业的部门共同配合。大家都要树立“抓好了人人有功,抓不好个个有过”的思想,准备打持久战、配合战。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工作上要大胆安排,科学调度;各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工会、社区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势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
第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我们要发展经济,我们要优化发展环境,但我们决不会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代价,决不能以承担事故风险来迁就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松懈不得,安全检查没有尽头,安全监管没有盲区,安全责任没有折扣。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从国家到地方也制定了许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越来越严,处罚也越来越重。特别是国务院的493号令,对事故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矿山事故死亡1人就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认真履行职责,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也要明察暗访,加强监督,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拖延不办甚至拒不执行的,要依照法纪严肃处理,及时纠正,维护安全监管法令的权威。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疏于管理、忽视安全而发生的责任事故,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有案不报,故意隐瞒案情的,要依法从快处理,从重处罚,从严打击。各乡镇是安全生产监管的桥头堡,要切实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监管,对于非法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要报请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尤其是非法矿山企业,国务院有特别规定,一个乡镇只要发现有一处非法煤矿、两处非法井工矿山企业,就要给予行政“一把手”行政处分,希望大家一定不要触安全生产这根“高压线”。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临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大家一定要高度警醒,紧急行动起来,以超常规的工作举措,破釜沉舟的精神状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尽快好转,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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