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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字[2006]1号
关于对逾期未申报《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关闭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4号)和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鄂安监管一[2005]2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及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停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一系列关闭停产措施,结合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纵深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准入门槛,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二、关闭对象
经过认真清理,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县仍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共有7家,即:保康县城关镇刘家坪硅石矿、保康县公路段后坪采石场、保康县黄堡镇石料经营部(石料场)、保康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白沙沟硅矿、保康县过渡湾镇董永采石场、保康县城关镇马家沟采石场、保康县寺坪镇梦儿沟萤石矿。
三、工作步骤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关闭工作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由安监、公安、国土、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集中行动,整个关闭工作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至2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1日至1月10日)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顺利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关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召开非煤矿山企业法人代表会议,集中学习国家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达国家、省、市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的文件精神,督促被关闭企业的法人代表自觉配合停产关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第一步,吊销证照(1月11日至15日)。安委会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逾期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相关证照。通知国土资源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公安局停供火工品,安监局吊销《矿长资格证》。
第二步,关闭现场(1月16日至20日)。安委会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及当地人民政府,深入矿山企业现场,对逾期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现场强行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切断供电、供水及通信线路,炸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场地,恢复地貌,拆除现场附属建筑物,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月21日至2月20日)
关闭工作结束后,由县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检查验收专班,对应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验收。对上述七家企业关闭不彻底的,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坚决把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关闭工作,安委会成立由副县长楚定立同志为组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陈友德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国土、工商、电力、电信、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停产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局局长蔡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关闭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和工作专班,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集中行动,切实把各项关闭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应关尽关。
保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六年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