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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矿山企业:
4月28日,马桥镇黄龙观村级公路发生一起当场致5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4名为矿山民工。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全县矿山安全大检查情况分析,目前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强化近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从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企业报送的隐患自查情况看,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不按规定报送排查治理情况,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流于形势,敷衍应付现象普遍。对此,县局要求,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础工作一抓到底。企业主要人要亲自抓,建立日、周、月、季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台帐。对排查治理情况,必须在每月28日前将报送当月《隐患排查治理表》。如实填写本企业排查隐患情况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对隐患较多无法在表上填写时,必须另附《隐患登记与防范治理措施》材料,一并呈报县局。在报送时必须先报经县局矿山监管股审核把关后,再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正式分别向局综合监管股和矿山监管股报送(矿山监管股邮箱:bkwxz2008@163.com)。否则,一律按不落实县局指令处理。
二、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目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是企业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够。部分企业对县局下发的文件、执法文书、以及指出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造成许多问题常查常在,长时间不能整改销号。县局再次强调,凡是县局作出的决定,企业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否则,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决不迁就。
三、认真做好矿山车辆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要把矿山公路整治纳入矿山安生产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维修与保养。尤其是要对边坡、路基、防护栏、危岩、单行道设置、险路告知、时速警示、山体稳固状况等内容进行不间断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畅通行车。
二是要全面清理矿区内机动车辆。要坚决清理“黑车”和淘汰无安全保障的场内机动车辆,让其在矿区内无立足之地;要与矿区内的营运车辆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场内机动车驾驶。
三是要注重民工乘车安全。各矿山企业在组织民工集体活动时必须保证民工乘车安全,要统一安排,严禁民工自由活动;要加大对民工和矿区内的各类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严禁民工擅自搭乘不符合乘客要求的车辆。
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凡发现有地表水泄漏、井下涌水量异常、排水能力不足、防水应急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隐患排除后,才能恢复生产;要始终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县局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坚决停产整顿。
非煤矿山要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要加强对井下涌水量的监测,准确掌握周边老窖和地表水的水力联系,严防地表水涌入矿井。对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并聘请地质部门和地质专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测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其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报我局备案。采石场在雨后恢复生产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和工作面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上部危岩,消除事故隐患。对尾矿库、拦碴坝及危岩体必须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严防造成发生垮坝和泥石流事故。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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