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结合保康实际,制定本举报制度。
一、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拨打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值班电话进行电话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为:0710――5819937。
3、网络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保康县安全和产监督管理局电子信箱进行举报。
邮件地址:bkajj@163.com bkajjzh@163.com
二、举报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县安监局根据举报及时核准事实并报主管领导批示,指派专人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处到位,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四、举报事实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谎报、迟报、隐瞒不报的;
(5)生产经营单位强令民工冒险作业的。
五、奖惩措施
(1)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举报情况必须真实,严禁虚报、谎报,对捏造事实,恶意陷害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3)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