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几起非煤矿山中毒事故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2006年12月1日至19日,云南、内蒙古等地非煤矿山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中毒事故死亡40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现将部分事故通报如下:
云南省思茅市江城县云南谰沧铅矿有限公司江城松山林铅锌矿中毒窒息事故。该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各种证照齐全。12月11日在未启动局扇进行通风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盲立井丈量进尺,并盲目施救,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炮烟中毒事故。该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各种证照齐全,矿井采用自然通风。12月17日17时,西矿区800坑探矿井放炮结束后,在未启动局扇进行通风的情况下,一名矿工擅自进入工作面查看,导致中毒。随后赶来救援的矿工,冒险施救,又导致多人中毒,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卡喇沁旗西桥镇群龙事业有限公司炮烟中毒事故。该公司是生产山野葡萄酒的企业,无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照,非法盗采矿产资源。12月19日,在未启动局扇进行通风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放炮后的盲竖井,并盲目施救,造成5人死亡。
初步分析,这几起事故都是由于违章作业或非法生产造成的,企业非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不善,职工应急常识缺乏,教训深刻。为此,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井工矿的通风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各矿山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符合标准的主扇,保证井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各企业必须提高对矿井通风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监督检查,强力实行机械通风,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通风管理,把矿井通风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迅速开展矿井通风专项检查。各井工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立即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管理制度等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查自纠。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3月底以前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积极开展职工应急教育培训。各企业应围绕中毒窒息事故、顶板事故、透水事故,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使矿工熟悉基本自救方法,常见事故处理措施和所在作业场所的逃生线路,提高职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
保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