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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钢铁集团公司
“10.30”煤气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2006年10月30日20时15分,重庆钢铁集团公司下属的重钢股份公司热能厂1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泄漏时间75分钟,泄漏量约为10980立方米。事故导致7人轻微煤气中毒,16人有煤气吸入反应,有序疏散周边居民和企业内部人员900余人(已返回)。
经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由于重钢电子公司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维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维护点检管理不到位;重钢热能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重钢1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放散系统属20世纪80年代设计,不符合国家先行管理要求,存在缺陷;煤气泄漏事故报警时,当班操作人员应急处置不当所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段内,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0万立方米煤气柜高炉煤气管网一次压力元件检测点旁区域实施焊接作业,使用的焊接设备为50KVA大功率的焊接设备,其地线直接搭在高炉煤气管网A31钢支架上,距用于燃烧放散和紧急放散控制的一次压力检测元件安装点不足20米,且压力检测元件未与煤气管道进行绝缘隔离,造成焊接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强电磁干扰信号通过煤气管网进入检测元件信号源内,导致一次检测信号值失真,加之计算机输入信号电缆为非屏蔽电缆,并且计算机控制系统软件未对输入信号设置滤波保护,产生了瞬间大于14mA(对应10KPa压力值)的干扰电流误信号,致使紧急放散控制系统误动作,打开了紧急气动快开阀。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煤气泄漏事故报警时,当班操作人员处置不当,生产运行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操作不及时,致使事故处置滞后,造成煤气泄露长达75分钟.二是电子公司维护点检管理不到位。三是热能厂操作人员对紧急煤气放散快开阀上下限设定值参数未纳入生产点检制度进行检查、记录,导致紧急气动快开阀关闭参数被动后未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四是重钢1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放散系统属20世纪80年代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管理要求,直接将煤气排放进入大气,存在缺陷。五是重钢集团公司对1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安全系统存在的隐患失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为深刻吸取“10.30”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工种、每个岗位、每个人、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二、积极作好节后复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每个新进厂的工人认真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应急救护知识等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三、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治理和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对于安全距离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保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