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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办证须知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外汇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办《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须供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3、经营单位(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一份。
若上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全部材料后方可受理;提交复印件时,应携带材料原件以供核对。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合格的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咨询电话:5819937(安监局)5816089(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bkajj@163.com
保康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