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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

 

 

保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保康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学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4  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响应、II级(特大)响应、III级(重大)响应、IV级(一般)响应。本预案为IV级(一般)响应。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保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矿山监管股、综合监管股、法制培训股、矿山救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综合监管股,承办危险化学品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24小时报警电话为0710-58199370710-5813328(传真),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2.2  事故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安监局局长任现场总指挥负责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发布新闻信息;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事务,确定应急救援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市、省及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532-3889090,省危化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2784872993,市危化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710-39903990710-3456320,县危化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710-581993713581438028)。

2.3  职责分工

2.3.1  办公室

负责应急救援的现场综合协调指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公安、消防、石油、质监、医疗救护、环保和乡镇政府等部门共同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传递事故抢险信息,统计事故报表,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2.3.2  综合监管股

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处理突发灾变;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协调事故发生单位配合事故抢险救灾及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进行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习工作。

2.3.2  矿山监管股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中物资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2.3.3  法制培训股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单位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事故案卷的资料收集、立卷、归案等工作。

2.3.4  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作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常设应急力量,也应积极参与非矿山领域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现场总指挥及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灾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报告抢险救灾工作进度,提出抢险工作建议。

2.3.5  事故单位

积极组织自救,主动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疏散群众,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和必要的救援设施和设备。

2.3.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制定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组织训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向县安监局报告应急救援准备情况;对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周边群众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教育;组织开展紧急自救,协助做好周边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3  应急救援程序

3.1  事故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周边情况等。

3.2  救援程序

    a、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赶赴事故现场。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现场基本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c、专家组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各专业救援队伍和处置小组按照救援指挥部的分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  救援要求

3.3.1  医疗卫生救助

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根据事故类型,协调县疾病控制中心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3.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3.3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企业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b、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c、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d、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e、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f、负责治安管理。

   3.3.4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3.3.5  信息发布

  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3.3.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事故救援结束后,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4.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3  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应当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或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及追究上报等。具体调查处理程序、责任认定、处理意见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由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

5  演习和评估

5.1  预案演习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5.2  预案评估

经常检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6  其它要求

a、本《预案》启用,由保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b、保康县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

c、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d、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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