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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布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55号令)、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襄樊市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以及省安监局《关于襄樊市等四市(林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规划的复函》(鄂安监危化函[2007]21号)的具体要求,我市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接受,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组织至少2名以上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编制。内容包括:总论,市场预测,经营品种方案及仓库规模,仓库建设方案,建库条件,总平面布置方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项目进度安排及经济效益分析结论,拟建储存场所外部安全距离平面图及平面布置图等内容)。各县(市)区安监局接受申请人的资料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及时向市安监局报送拟布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报告,由本机关受理、审查,书面批复同意后实施。在此之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自行发布的公告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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