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办字[2007]17号
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快报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快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按要求认真填报表1、表2、表3、表4,并报文字说明。 报表中“隐患”是指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四个《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下属单位掌握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按《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掌握整改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或局部停产治理的隐患;“重大隐患”包括“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各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企业。报送的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二、报送时间要求
表1至表4实行月报告制度,具体报告时间:第一次:2007年7月20日前;第二次:2007年8月20日前;第三次:2007年9月20日前;表5要求8月10前一次性报送。
三、报送联系方式
第一次报告时,请各单位将具体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一并报保康县安监局综合监管股。 县安监局联系方式为:
联 系 人:王正奎 张 莉
联系电话:5819983 5813328(传真)
电子邮箱:bkajjzh@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3.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表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表
5、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8月10前一次性报送)
保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文件附表1、表2、表3、表4
文件附表5-保康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