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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办字[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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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洪防淹井措施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矿山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
单位:
7月29日,河南省陕县支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9人被困,后经2000余人的3天时间全力营救,被困人员安全获救,所幸没有人员伤亡。8月5日,宜万铁路野山关隧道发生发生重大突水事故,52人被困,死亡9人。8月17日,山东省新矿集团华源有限公司(原张庄煤矿)发生洪水淹井事故,致使171人被困井下。为认真吸取上述三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防洪防淹井事故,严防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煤矿防汛、防洪、防治水工作。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再次组织煤矿水患排查,凡发现有地表水泄漏、井下涌水量异常、排水能力不足、防水应急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隐患排除后,才能恢复生产;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按照规定配置探放水等防治水设备,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安监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停产整顿。
二、认真抓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对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要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要加强对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准确掌握周边老窖和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加强对地表塌陷区的监控,严防地表水涌入矿井;要防止以掘代采,确保采场双出口。采石场在雨后恢复生产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和工作面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上部危岩,消除事故隐患;对仍然采用“一面墙”开采的,要立即停产,督促其严格实行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对尾矿库中的尾库、险库、病库要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三、加强在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吸取宜万铁路野三关隧道“8.5”重大突水事故教训,对铁路、高速公路、桥涵、水电站、水库堤坝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水患防治专项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判释工作,强化适时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四、要密切掌握本地区汛情和气象信息。上游有水库、河流的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要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发现险情要停工撤人;要做好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满足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和队伍,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各企业,抓好贯彻落实,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治理、监控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确保不出事故。
保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