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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井工矿山强制推行机械通风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保安监字[2007]32

 

 

关于在全县井工矿山强制推行

机械通风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总局安监管一[2006267号、安监管一[200723号文件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管监一[200764号)文件精神规定:“井下开采非煤矿山全面实行机械通风,并建立和规范通风系统”。襄樊市安监局对此项工作也作了硬性规定。我局要求,全县凡井工开采的矿山必须强制推行机械通风。为了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此项工作实施奖惩措施:

1、凡在200710月底以前建立规范完善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企业予以奖励10000元;在年底前建立规范完善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企业予以奖励5000元;此款从2008年度年初复工收取矿山技术服务费时予以减免兑现。

2、凡新建矿山未建立规范完善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企业,2008年度年初不予复工。

 

 

 

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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