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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办字[2007]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2007年9月18日上午10时,保康县金斗磷矿有限公司中北山1062#矿井185米处发生一起冒顶事故。事发时,3名民工正从
作业面返回井口,当行至距井口185米处时,巷道顶板突然脱落,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副县长余宝军代表县委、县政府赶到县医院看望慰问了伤员,要求县医院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并立即派出联合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要求全县各地、各企业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搞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防止发生新的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责令金斗磷矿有限公司自2007年9月19日起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
2、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自2007年9月19日起停产整改7天,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活动,对所有从业人员认真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反思各企业、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并将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治理措施及整改计划造表登记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企业报县安监局。
3、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企业健全制度,完善规程,整改隐患。对于屡教不改、行动不力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改。
各乡(镇)、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在9月19日前传达到各矿山企业,并迅速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检查督办。凡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隐患排查登记表汇总后报县安办(传真:5813328)。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