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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0〕26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10]15号)精神,设立保康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主要措施,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发展旅游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四)推动我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内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
(五)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六)组织建立健全县旅游项目库,负责全县旅游招商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策划、申报工作。
(七)组织实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名镇 、旅游名村创建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八)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申报工作;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和复核工作初评,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农家乐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人事、宣传信息、机要、信访、档案和机关后勤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群及一般性行政业务工作。
(二)旅游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负责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农家乐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产业开发、项目安排和推介、招商引资、品牌打造;负责旅游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旅游商品开发与推广。
(三)质量规范与管理股
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全县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和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及旅游名镇(村)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旅游促进与联络股
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制定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统一组织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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