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2008]8号
中共城关镇委
关于将镇财经所纳入镇政府
统一考核管理的决定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和农业农村工作实际需要,镇委、镇政府决定,自2008年起,将镇财经所及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全镇目标考核范围。其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管理对象
镇财经所机关及全体财经所工作人员均属统一考核管理的对象。
二、考核管理指标
镇委、镇政府对财经所及工作人员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财经所工作人员百分考核的60%权数与财政业务工作挂钩,40%权数与挂点村的计生、综治、信访及经济社会年度发展目标等挂钩。
三、考核管理办法
(一)对财经所机关的考核管理
1、财经所必须认真发挥职能作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镇政府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和服务职能。
2、考核采取百分量化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实行扣分制度:
(1)凡出现挤占、挪用、平调预算资金、零户统管资金、专款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每次扣10分。
(2)凡在上级审计、检查财经政策执行或惠农政策兑现中出现问题,属财政经管责任的,每次扣5分。
(3)惠农政策落实不力,出现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上级检查出现问题或群众上访,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
(4)不按时提供资金报表,不及时落实资金拨款或不按要求及时报帐的,每次扣1分。
(5)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态度恶劣,引起服务对象投䜣的,每次扣1分。
(6)未能不折不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或交办的临时任务的,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3、财经所年度人均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总额与百分制考核挂钩,经费的数额按考核得分相应比例拨付,考核兑现直接从财政拨款中落实。
(二)对财经所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1、所有财经所工作人员统一纳入镇政府党政干部考核范围,统一管理。
2、财经所工作人员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有驻村任务的财经人员,其60%权数与业务工作挂钩,由财经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政府汇总;40%权数与驻村工作挂钩,由镇政府统一组织考核。没有驻村工作任务的财经人员,全部与业务工作挂钩。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对财经所相关责任人实行扣分。
(1)落实惠农政策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出现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分。
(2)收缴农村合作医疗等群众上缴资金中,出现资金及帐目差错的,每次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扣1分。
(3)预算会计、预算出纳、会计中心总会计、总出纳及财经所正副所长,凡出现挪用、挤占或平调资金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4)在上级审计、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5)不按时按要求提供资金报表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6)与服务对象发生激烈争吵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三)财经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落实情况与经济待遇挂钩,具体结帐数额按镇政府统一出台的规定为准。
四、以上考核管理办法自2008年度起执行。
二00八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管理 考核 决定
中共城关镇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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