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发[2008]6号
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8年雪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恢复重建范围
1、因雪灾造成的房屋倒光户(含因雪灾造成已不能居住的危房户);
2、部分倒塌户;
3、房屋受损户。
二、补助标准
1、房屋倒光户(含因雪灾造成已不能居住的危房户):1--2人户每户按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3--5人户每户按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6人以上户每户按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房屋受损户适当予以补助。
3、对因灾导致猪栏、牛圈、长年无人居住及05.8灾后重建应拆除的危房等其它情况的,不予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各村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民房恢复重建必须是砖混结构,在建房选址上,要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一致,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因素,杜绝在地质结构复杂,容易滑坡、水毁的地带建房。不准乱占耕地建房,不准占河建房,不准切坡建房,不准占沟建房,不准毁林建房,不准超面积建房。
(二)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各村要根据救灾工作规程要求,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严格审批”的原则,采取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逐户填写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审批表必须附上倒塌房屋照片,并逐级呈报审批。对所有需恢复重建的对象要逐户审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阳光操作,以村为单位搞好“两榜公示”,内容必须有“姓名、人口、倒房间数、补助资金”等,严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补助对象清楚、补助资金标准清楚、资金到户情况清楚。
(三)严管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使用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在资金发放上,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恢复重建救助卡》,按照登记造册、凭卡救助的原则,按恢复进度分期兑付到受灾群众手中,镇纪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加强配合,搞好服务。灾后重建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受灾农户的切身利益,所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各村是灾后重建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实施,落实包保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并搞好房屋竣工后的验收上报工作。
(五)明确责任,落实包保。要按照分级负责的救灾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各村负责落实建房选址、呈报审核、督办检查、组织协调等重建工作事宜。民政部门负责各村呈报方案的审核和上报,负责民房恢复资金的落实,确保
四、组织领导
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大、责任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刘四朝同志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龚永生同志任副组长,陈昌琴、陈德奎、张登国、严安潮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办,由龚永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陈昌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灾后重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救灾 实施方案 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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