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保康县城区城镇
土地调查项目的公告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完成保康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湖北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鄂政电[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我局拟对保康县城区城镇土地调查项目进行邀约承担单位。你单位如有意承担我县城区城镇土地调查项目,请按照《保康县城区城镇土地调查项目任务邀约指南》,要求认真准备城区城镇土地调查项目技术草案,参加保康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 9月6日上午9:00时举办的城区城镇土地调查库项目承担单位洽谈会,并于2008年9 月6日9:00时以前将有关材料报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传真电话:5812679
联系人电话:5815512
保康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