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0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要求,在原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2008年中央财政又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据此,我们制定了《2008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现印发你们。 附件:2008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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