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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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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编码 |
HBXK1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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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理部门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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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令第26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3、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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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必要条件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符合上述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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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并公示; 4、批准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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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
1、成绩公布:自考试结束之日起20天左右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网址: WWW.ECZ.GOV.CN )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2、申请办证:考试合格人员自公布成绩之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和网上直接打印的成绩单,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持《毕业证》或 《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此表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下载),向组织考试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会计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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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鄂价费函[20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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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
1、考务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5]64号)文件规定收费。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各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60元。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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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
1、 湖北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
2、 公司章程;
3、 公司财务制度及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4、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简历;
5、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公司员工的劳务合同;
7、 房屋产权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8、 公司名称核准复印件;
9、 公司验资报告。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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