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省直管理部门
省财政厅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1、单位申报(省以下须经同级财政物价审核); 2、省级财政受理(省级物价会审)(需报政府审批的收费项目,报请省政府审批); 3、下达收费项目批准文书; 4、收费单位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收费票据购领手续,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提供收费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目的、收费理由、收费对象、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执行期限、收入解缴方式等,收费单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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