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许可事项名称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使用外汇审批
省直管理部门
省财政厅
设定依据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必须持有省政府或其他有权审批出国人员的机构签发的出国任务批文(原件)。2.必须持有政审批件(原件)。3.临时出国人员申请用汇,必须做到经费落实。4.临时出国人员申请用汇,必须先填报《湖北省临时出国人员经费申请表》。5.出国团组或个人在外停留城市、地区及国外路线要以外方邀请信、电为依据。6.出国人员回国后要将临时出国人员费用核销外汇清单及出国经费报告交财政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备查。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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