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因用电故障停电时,应请有资质的电工检查,不应擅自修理,防止人身触电、设备损坏或电气火灾事故。
2.客户处由供电部门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供电部门报修。严禁擅自开启由供电部门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严禁擅自迁移、更改合操作用电计量装置,否则将按《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拨通电力报修服务日现电话后,报修人请提供报装立户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用电户号、故障点、明显故障现象及基本停电情况。
4.供电部门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居民客户应积极配合,将修人员应尽快抢修,修复供电。
5.凡属居民客户产权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客户可委托所在地供电部门的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交纳费用;居民客户也可向房屋产权单位、房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6.凡因客户原因导致供电设施损坏者,将按《电力法》有关规定追究赔偿责任。
7.因客户原因导致用电计量装置烧坏,请到供电营业厅办理换表复电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