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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个体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体纳税人: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根据省地税局机构扁平化改革精神,全面组织实施,于6月底正式改革到位,旨在通过机构改革扁平化,全面整合全县地税资源,重组工作流程,形成以县级地税机关为一级征收管理机关的运行模式,实现税收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改革后,对外分设保康县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地点设城区,管辖城关、黄堡、后坪、龙坪、寺坪、过渡湾镇税费征管)、第二分局(办税地点设马桥,管辖马桥镇税费征管)、第三分局(办税地点设马良,管辖马良、歇马、店垭、两峪税费征管)三个征收管理分局。至此,机构初步实现了向经济区域集中,既节约了征管成本,也便于整体协作和工作推进。但是,通过近一段时间运行来看,也给远离集中办税地点的乡镇、农村个体纳税人带来不便。
为进一步发挥机构扁平化作用,优化纳税服务,节约纳税人经营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局决定,对未设立办税服务机构的乡镇(寺坪、过渡湾、后坪、龙坪、黄堡、歇马、两峪、店垭)的个体纳税户实行“简并征期”征管,即:由所属分局对个体户核定税款之后,按季、半年或一年申报纳税。同时,我们进一步推行《税收联络卡》、税收管理员“名片”、预约政策咨询服务等“便民”措施,确保您找人有目标、办事有接待、监督有渠道。
尊敬的纳税人,在新设机构运行磨合期,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您给予谅解。我们真诚地希望您对保康地税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您的意见就是我们改进的目标,您的呼声就是我们的使命,您的满意才是我们改革的最终追求!
此致,
敬礼!
保康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