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地税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财经要闻 | 税收知识 | 地税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保康县地方税务局 >> 税收知识 >> 纳税申报 >> 文章正文
 
纳税申报的其他规定

【字体:

纳税申报的其他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5

   纳税人如果是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当期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保康县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