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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向广大纳税人承诺: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律免收工本费。
凡是已在国税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共管户,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提供国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地税部门加盖印章即可,不再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
是新开办的企业和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凭工商注册登记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即可先行核发税务登记证。
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减免退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停歇业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办理税务登记过程中已附列的有关资料。 凡是为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表、证及税收政策书刊、辅导资料等一律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