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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地方税务局优化政风行风和廉洁从税承诺书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法治地税、效能地税、阳光地税、廉洁地税和服务型地税,促进全县经济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保康县地方税务局公开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税务公开承诺
(一)在所有办税服务大厅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即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程、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纳税人投诉的受理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执法规定的责任追究。
(二)对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程序实行电子定税,纳税定额的核定及调整,在各办税服务厅及基层税务分局向纳税人公布,严禁违反规定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
二、政策咨询承诺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税收信息。凡到地税机关咨询的,即时回答或引至职能部门;凡电话咨询的,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凡书面或网上咨询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请示上级明确的,在上级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四)坚持每年召开2至3次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的税收政策咨询会,接受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咨询。
三、税(费)办理承诺
(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复业登记、报验登记,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结,并免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纳税申报的,凡资料齐全、数据准确,随时受理,随时办结。
(七)办理税收减免: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按审批权限,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报上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按规定时间提前报送。
(八)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上报。
(九)办理退税: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在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查实后,按有关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十)办理发票:申请购领发票、代开发票、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呈报工作。
(十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手续不完备不能立即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严禁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应由地税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严禁违反法律规定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为其他单位代收费用。
四、信息保密承诺
(十二)严格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秘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税务稽查承诺
(十三)坚持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不搞多头稽查和重复稽查,除举报案件和全省开展的专项稽查外,对同一纳税户一年内不搞二次稽查。严禁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实施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和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六、权利保护承诺
(十四)严禁对纳税人实行歧视性税收政策。纳税人对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因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七、廉洁从税承诺
(十六)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禁令。禁止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推销商品和强迫代理;违反规定接受纳税人的财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参加由纳税人付费的外出旅游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在纳税人处低价购买商品、兼职取酬、入股分红和报销各种费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拉赞助、搞摊派;利用办税之机在纳税户吃、拿、卡、要、报。
(十七)对损害政风行风建设、违反廉洁从税规定的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般干部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先待岗3个月;是领导干部的,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全县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按照以上承诺严格遵守,自觉履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违反上述承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保康县地方税务局进行投诉或举报,我们将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或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开。
保康县地税局投诉、举报电话:5815713 5815712
投诉、举报地址:保康县城关镇东后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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