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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流程预览:
向所在工商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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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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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前置审批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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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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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申办从事餐饮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是非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经营条件。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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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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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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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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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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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应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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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
、投资人身份证明;
3
、企业住所证明;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市工商局不办理这登记类,请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应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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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营场所证明;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市工商局不办理这登记类,请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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