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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3
日,保康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农贸市场巡查队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经营户杨某销售未经检疫出售的牛肉。
杨某于
9
月
12
日下午在保康县城关镇黄土岭村以
750
元价格购买黄牛一头,次日凌晨
4
时在自家住处宰杀,
7
时,由杨某将该牛肉运至城关农发市场摊位上进行分割摆摊经营。
9
时,城关分局农贸市场巡查人员对当日肉食品市场安全检查,发现杨某经营的生鲜牛肉无检疫合格证明,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杨某后来出具了一份当日经营牛肉检疫合格证明(号码为
No
:
17194695
),为慎重起见,城关分局办案人员到保康县动物检疫站进行核实,该检疫合格证明是后来补开的,
9
月
13
日经保康县动物检疫站认定号码为:(
NO
:
17194695
)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是未经检疫补开的,属无效证明。
城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杨某对未检疫的牛肉进行补检,同时处罚款
2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