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导航 导航 导航 导航 导航 导航 导航 导航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政务公开 >> ·正文
  今天是:
  广告  
 
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 时间:07-28 点击数:

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了《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需要获得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http://www.bk.gov.cn/gsj/index.html) 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 ( 以下简称《目录》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报道、政务公开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生成后的 3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工商局申请获取。县工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1 、受理机构

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 2008 7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具体见 ( 附件一 )

2 、提出申请

向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县工商局及各基层分局(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县工商局及各基层分局(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工商局及各基层分局(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可以参见 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推荐申请人填写《保康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决定公开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决定公开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受理机关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属于免予

公开范围

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

信息

不存在

申请内容

不明确

受理机关当场提供

属于

公开范围

经批准

延长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

 

 

 

 

 

 

 

 

 

 

 

 

 

 

              能够确定

 

受理机关告知

申请人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申请人

当场签收

受理机关延长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

                                                                    特殊情况

 

4 、收费标准

保康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收费部分和免费部分。收费部分的收费标准是经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工商局或各工商分局(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县工商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 :581 2627

        址:城关镇清溪路              : 4416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工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 60 日内向保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 60 日内向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县工商局或各基层分局(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名 称

办公

地址

邮编

受理

机构

联系

电话

电子邮件

保康县工商局

城关清溪路

441600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5813425

12bkjj @egs.gov.cn

城关分局

城关清溪路

441600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58 13156

12bkcg @egs.gov.cn

寺坪分局

寺坪镇

441604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5 715315

12bksp @egs.gov.cn

马良分局

马良镇

44 1607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598 6135

12bkml @egs.gov.cn

歇马分局

歇马镇

44 1611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5026 315

12bkxm @egs.gov.cn

龙坪工商所

龙坪镇

44 1616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5700022

12bklp @egs.gov.cn

黄堡工商所

黄堡镇

44 1602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578 6135

12bkhb @egs.gov.cn

马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