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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2006年环保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政府签订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对目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一、考核的主要目标及分值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把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部门的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专题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10分)
2、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发展同环境保护一道决策,政府不得制定有悖环保法规的土政策,也不得承诺降低环保条件招商引资。境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事先通过环保审批,不得“先上车后补票”。(10分)
3、环保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职责明确。班子中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有一名负责人专抓环保工作,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协助工作。(10分)。
4、落实环保工作“一票否决”的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造成林木损毁、水土流失、违法排污和其它违反环保法规的当事人、责任人在评先表模等活动中实行否决。(10分)
5、按照县政府“创建生态县”的要求,认真编制环境优美乡镇或生态示范区的创建方案,通过县级评审并组织实施。(5分)
6、集镇河流水质、饮用水水质和大气、噪声质量符合功能要求。(10分)
7、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达到规范和无害的要求。(10分)
8、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纠纷,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整改措施得力,整改效果好。(5分)
9、环境宣传有载体,内容具体,效果明显,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5分)
10、群众对辖区生态状况和集镇环境质量满意(以现场调查的满意率为准)。(15分)
二、考核检查与评定
县政府于2006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其考核结果除按国务院和省、市要求“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以外,一是:计入综合目标,二是进行单项通报,对考核总得分排序在前三名的,政府通报表扬,排序在后三名的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序在倒数第一的,对班子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实行诫勉。
保 康 县 人 民 政 府 :
乡(镇)人民政府 :
二00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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