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康环境质量季报(2011年第3季度)
一、地表水
地表水监测的范围是本县辖区主要南河支流清溪河方家坪控制断面和保康县与谷城县交界断面,共设置2个监测断面(见表1)。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每月上旬监测一次,全年监测12次。本季度采用7-9月份监测结果,参照河流评价项目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个12项指标,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省政府鄂政办[2000]10号文规定的《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水质达标状况评价。
(一)南河支流
南河支流共布设2个监测断面,本季度监测结果表明:清溪河保康县城下游水质重度污染,为劣五类;南河枫桥为三类,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表1 2011年三季度保康县南河流域水质类别评价表
|
河流
名称 |
河段
位置 |
断面
名称 |
断面类型 |
规定类别 |
现状类别 |
超标项目 |
|
清溪河 |
保康县 |
方家坪 |
保康县控制断面 |
Ⅲ |
劣Ⅴ |
总磷 |
|
南河 |
谷城县 |
玛瑙观 |
保康县与谷城县交界断面 |
Ⅲ |
Ⅲ |
|
二、饮用水源地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城市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全年监测12次,每月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11项。1月、7月加测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铜、锌、硒、砷、镉、汞、六价铬、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等18项,共28项。按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地表水水源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保康县城区监测云溪沟、三溪沟、官山水源地三个断面。本季度以上水源地水质均符合规定标准类别,水质达标率为100%。
表2 保康县2011年一季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
城市 |
监测点位 |
水质类别 |
达标率(%) |
|
保康县城 |
云溪沟 |
Ⅱ |
100 |
|
保康县城 |
三溪沟 |
Ⅱ |
|
保康县城 |
官山 |
Ⅱ |
|
三、城市空气质量
保康县城区设置县政府、环保局、车站3个空气监测点,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物,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905-96)规定进行空气质量评价。
本季度有效监测天数为5天,按手工检测方法,空气质量达到二类。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保康县环境监测站
201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