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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环保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7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执纪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县环保局现向社会郑重做出公开承诺: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审批。凡符合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的新、改、扩建项目,在手续齐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的情况下,及时予以审批。环境保护意见表自接到之日起,7日内审批完毕。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接到之日起7日审批完毕。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评估审查,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15日内批复或答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15日组织验收。
 

  二、企事业单位污染源排放管理。凡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对排污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要求的,发给正式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上述标准和要求的,进行限期治理,发给临时许可证。对违反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及国家严禁建设、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放许可证。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的,环保部门依法罚款查处,并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环境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查处分离、查审分离、处执分离,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建立群众举报、信访“一站式”服务制度。凡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让举报、投诉者满意而归。对环境举报案件经调查核实后,城区范围内10日内办结;县内范围内15日内办结;重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已受理的举报、信访、投诉案件不能立即答复或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分流并协调解决。
 

  五、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六、实行政务公开。凡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政策依据、程序、时间、投诉渠道公开上墙,公开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不推诿,不拖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