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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生态县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创建国家生态县是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落实 “十一五”规划,壮大县域经济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围绕实施生态强县战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县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了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环保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权”。二是加强了污染控制管理力度。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实现了废水零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100%。三是建立健全了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在不断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内部机构的建设的同时,强化了乡镇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城乡一体化的环境管理网络,严格实行了环保第一审批权和环保一票否决权,严把环评关,防止新污染的产生,做到了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全面禁伐天然林;深入开展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加强矿山管理,治理水土流失,恢复森林植被;着力加强对野生腊梅、紫薇、红豆杉等珍稀植物的保护;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自然景观保存良好,生态旅游势头强劲。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我县城镇环境质量较过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辖区内主要河流南河、沮河、清溪河水质达到划定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基于此,我们认为,我县目前已具备了生态县创建的基本条件,应尽快予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生态县创建的步骤、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拟定生态县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为启动阶段,第二阶段2006年为推进阶段,第三个阶段2007年为完善阶段。
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为:第一阶段: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恢复取得较大成就。通过生态区的环境保护与恢复,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产业结构合理,初步形成以清洁生产和绿色食品生产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框架;科教和生态社区的普及深入人心,全民的生态意识自觉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建立生态县建设的科技等体系;第二阶段:生态县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经济、生态、社会进入良性循环。资源利用和更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生态产业为重点,绿色经济低耗、清洁、高效,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生态优势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并通过科技创新,使经济整体竞争能力达到国内较强水平;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化进程步伐明显加快,大众素质和生态意识明显提高,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第三阶段:全面完成生态县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形成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以生态产业为主体的高效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环境优良、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的生态经济强县。
二、生态县创建的程序 根据《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检查验收标准》规定,生态县创建工作 分为四大阶段:申报阶段、编制规划阶段、开展创建阶段、申请验收阶段。各阶段的基本程序如下:
申报阶段:(一)由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批准;(二)由县政府报请省环保局批准;(三)省环保局派员到我县调研;(四)省环保局请示国家环保总局将我县列入创建试点;(五)国家环保总局下文将我县列入试点。
编制阶段:(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以县政府文件下发;(二)组成规划领导小组;(三)按规划编制原则收集有关资料;(四)形成规划;(五)省环保局组织论证;(六)成立生态县创建办公室。
开展创建阶段:(一)政府下达有关环环境保护的文件;(二)实施规划项目;(三)每年工作重点和年终总结上报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四)检查项目的落实进度。
申请验收阶段:(一)县环保局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有关迎检资料;(二)县政府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三)省环保局组织验收,形成意见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四)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正式验收。
三、创建生态县的具体措施 (一)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生态县建设能力 确立符合县情的技术路线,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针对生态县建设的难点,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为生态县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建立新型的投融资体制,提高生态县建设投入水平 切实增加生态县建设的投入,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全县财政每年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的投放占国内生产总的比例,逐年有所增加。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土整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利工程,还林还草工程。要改革投融资体制,调动全社会各界和群众投入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取得合理回报,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切实保护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抓紧制定有利于筹集生态县建设资金的各项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势积极参与生态县建设。 (三)完善政策法规,依法搞好生态县建设 在进一步完善、贯彻执行现有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县建设的地方产业政策,建立健全生态县建设的法规体系。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审批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严格查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大社会各界及群众的舆论监督力度。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围绕生态县建设,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树立新的绿色经济观、价值观、资源观、生产观、消费观,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县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树立人人要为生态县建设作贡献的氛围。大力普及有关人与自然、“地球村”、绿色产业、绿色食品、生态城镇、生态人居环境、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等生态意识,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五)坚特重点突破,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 一是坚决保护好我县较好的生态环境,严禁一切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开发项目和人为破坏活动。保护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好重点资源的生态环境。包括水、土、林、农业、矿产、旅游、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生态良好地区特别物种丰富区和城镇的生态环境,使其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同时,加大生态农业乡(镇)、村的建设力度。二是对己经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的生态系统,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进行恢复和重建。对宜林、宜草区域,制定详细的规划与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对过去开发利用的资源,己造成环境破坏的,坚决执行“谁破坏,谁恢复”的制度。三是坚持预治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搞好环境整治。1,国土整治重点是水土保持,退化土地治理。2,水污染治理,重点是主要河流水污染和城镇饮用水污染治理。3,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是改变城镇工业与民用燃料结构,大力推广环保燃料,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改造。4,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对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处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禁污染土壤和水源。5,城镇噪声和生活垃圾等的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四是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低耗、清洁、高效工业项目,对现有的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限期进行治理和技术改造。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和“五小企业”坚决淘汰。坚持发展与淘汰并重,不断完成经济结构调整任务,使生态安全、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1,生态县建设的定义和基本条件 2,生态县建指标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启动生态县创建 请示 保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5月二十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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