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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笔者从保康县环保局了解到,该县在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中,有4家矿山开采企业已经通过检查,达到国家环保设施建设标准,被纳入保康县首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范围。
据了解,保康县为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助制度,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生态治理恢复进程。对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8月份以来,该县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对纳入保康县首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范围的28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保康县鳌神磷矿有限公司、保康县马桥镇鳌头山褚家湾磷矿、保康县金斗磷矿有限责任公司、保康县尧治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矿山开采企业,投入环保设施建设资金110万元,对废矿废渣进行妥善存放和处理,并在生态植被破坏地带种草种树,防治水土流失,有效恢复了生态环境。
工作专班对这4家矿山企业环保设施给予验收并同意投入使用。对仍然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的10家矿山企业则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要求其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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