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机构职责 | 政策法规 | 政务信息 | 生态保护 | 专项整治 | 环评视窗 |
建设绿色保康 呵护地球家园
创建生态城市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环境监察人员实施“六不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7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