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保康县环保局 >> 文章正文

保康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及人员安排

作者:保康县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1

保康县环境监察大队

职责及内部人员安排情况

  一、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全县的工业企业、矿山开发、餐饮三产、畜禽养殖、建筑施工、医疗卫生、旅游开发等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管理,加强对河流饮用水源的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2、依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含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检查,污染安全风险排查,污染源调查,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3、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许可证发放,并建立排污收费监察档案。

4、负责全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的计算、核定、征收、上解入库工作。

5、负责全县新、扩、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污染控制计划的分解、执行、检查工作。(含建设项目的初审、立项,建设中管理,竣工验收的检查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对自动监控设备的检查及污染物削减的计算核对工作)

6、负责排污费的财务报表编制、审核、上报和编制全县的环境统计及时上报省市局。

7、负责全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并依法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参与矿山的环评审查,尾矿库建设的监管及运行后监管,督促废渣入库和回填,查处乱挖乱倒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8、负责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含废气处理设施,水污染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理场,废渣处理设施及放射性安全设施)

9、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办理污染信访,解决污染纠纷。

10、指导乡镇环保站业务工作,协助乡镇开展“生态示范区”、“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加强对乡镇集中饮用水及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督促乡镇、集镇的垃圾处理,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11、负责全国环保统一的投诉电话12369的接听、转办、调查、处理、答复工作。

12、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13、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内部设置人员安排

监察大队根据职能内部设置为四科一室即:

大队领导职数3名,其中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2名。

办公室职数6名,  负责人1名,司机1名,财务人员2名,单位保卫三包人员1名,打字档案人员1名。

城区监察一科5人。

城区监察二科5人。

乡镇生态监察科4人。

信访接待科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