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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环保局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把关、打复印工作;
2、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及宣传、调研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综合性考核迎检工作;
5、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上传下达、传阅、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6、负责计生、综治及“五五”普法日常事务工作;
7、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及执行协调工作;
8、负责环保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9、负责县委县政府等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我局所承担的任务;
10、负责“双休”及节假日值班、考勤签到、会议室卫生保洁等日常事务工作;
11、承担县“两办”、上级主管单位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县的工业企业、矿山开发、餐饮三产、畜禽养殖、建筑施工、医疗卫生、旅游开发等环境监管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排污费的申报登记、审核、排污许可证发放,并建立监察档案;
5、负责全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的计算、核定工作;
6、负责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指导乡镇环保站业务工作,加强对乡镇集中饮用水及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对乡镇集镇垃圾处理的督办;
8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办理污染信访,解决污染纠纷。负责投诉电话12369的接听、转办、调查、处理、答复工作;
9、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回复工作;
10、负责监察大队所有档案资料建档归档工作;
11、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2、负责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3、负责完成所有化验项目及化验分析记录; 4、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5、负责环境监察站所有档案资料建档归档工作;
6、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环保科研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省、市科研部门做好新建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写,资料收集,组织现状监测及办理审批工作;
2、负责省、市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的监管;
3、协助监察大队对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的初审、立项,建设中管理,竣工验收的检查。
4、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全县所有建设项目档案,按时上报有关建设项目的报表;
5、负责环保科研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
6、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宣教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重大环境纪念日及重大活动宣传协调工作;
2、负责《生态保康》简报的编发工作;
3、负责环保局网页的维护、更新及编辑工作;
4、负责对外、对上宣传。
5、负责宣教中心所有档案资料建档归档工作。
6、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创建办工作职责
1、负责生态县各项细胞创建工程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生态县创建各类文字材料起草以及各类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创建细胞工程的申报、检查验收及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创建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创建“环境优
美乡镇”、“生态村”以及“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社区”的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生态县创建对上对外宣传报道及调研工作。
6、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项目办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文本编制及申报工作,加强与省、市环保局及县项目办的联系沟通,负责各类文字材料和报表的上报工作;
2、负责协助领导抓好招商引资、政策性资金争取以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加强对上级政策和项目的动态研究;
3、负责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4、搞好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
5、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总量控制办工作职责
1、按“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方案的要求,制定污染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放射源(含电磁波、医疗放射源、工业放射源)的申报、审批发证等相关工作。
3、负责污染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下达、跟踪调整及执行检查工作,对减排项目及时督办,并认真抓好落实。
4、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控制及总量减排的各类报表及软件的使用上报,负责环统和总量分析。
5、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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