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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工作职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20

 

 

 

环保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环保方针、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源、放射性物体以及机动车排污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

3组织、监督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三同时”现场检查、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纠纷;负责监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

6、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7、组织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