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6-2010年)》及组织申报2006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财政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财建[2006]318号)和《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4]56号),围绕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并依据本指南组织申报2006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指南用于指导2006-2010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的数量、时间及年度支持重点等要求,将在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
二、2006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研项目。各地具体申报项目数量要求如下:
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各地结合全省能力建设规划和当地需求的实际情况,由地方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申报,同时附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2、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可向市(州)申报一个项目,由市(州)组织审核,汇总后报送。每个县(市)只申报一个项目,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项目,武汉市不超过3个项目。
3、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研项目,由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原则上一个单位申报一个。
4、省直管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贷款贴息形式, 直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
三、2006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各地必须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污染物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组织重点项目,并建立项目库。不支持未纳入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的项目。
四、各地请按照《指南》的要求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式5份(二份报省财政厅、三份报省环保局),于2006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过规定数量视为无效。
邮寄地址:
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邮编:430071 E-mail:liumm163@126.cn 联系电话:027-67818563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邮编:430072 武昌八一路346号
E-mail:Lhx@hbepb.gov.cn 联系电话:027-87167132
附件: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
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