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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专业合作社 架设农民致富桥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鄂发(2007)12号文件和省人大《实施办法》,积极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情况与特点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化经营的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状大,到目前为止,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 30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个,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30%。入社(会)农户达到0.5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7%,合作社注册资金达536万元,带动农户1.2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8.5 %。从总体发展态势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合作形式多样化。在组织形式上,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也有区域性的联合社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在合作机制上,不仅有劳动、技术、产品的联合,还有资本的联合,目前出资入股的合作社占到15%以上,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在利益分配上,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出发,采取了服务让利、最低保护价保利的,以及按交易量返利、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
(二)合作领域全面化。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贮藏、资源开发、农机服务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林特产品生产加工和畜牧业方面,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占到总数的70%,主要以蔬菜、茶叶、食用菌、干果等产品生产经营为主;从事畜牧业的占总数的25%,主要以生猪为主。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方面,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目前这种综合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已占到20%。 (三)兴办主体多元化。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有60%的是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等牵头兴办的,基层农技服务站、供销社以及农业加工企业是兴办合作组织的重要力量,由他们牵头兴办的合作组织占到总数的20%以上,此外还有20%合作组织由其他社会成员和组织牵头兴办。 (四)管理机制规范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前,我县各地就从加快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出台了政策意见,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协会就达21家,并到县经管局确认备案。2007年7月1日后,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县经管局、县农合办督导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业部和省农合办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程度。今年3月,县经管局统一制定了《保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管理制度》,下发到各专业合作社执行。
二、主要成效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已显现出重要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二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带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三是提高了农业标准化水平。通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提高了应对市场和技术壁垒的能力,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了农民利益。
四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逐步发展成为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
五是培养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为农民提供服务、增加收入的同时,也积极发挥了内部的教育、培训功能,培育和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观念和民主意识,锻炼了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多方面的能力,逐步成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
六是改善了政府服务方式。使政府加大扶持农业有了新渠道,农民权益保障有了新载体,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造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始终重视和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5年3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推动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鄂发(2007)12号文件和省人大《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我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3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局,由经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农民积极参与、各方积极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发展保障。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在资金扶持上,今年县财政克服困难,挤出5万元作为专项资金,专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结合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和项目,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在信贷支持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通过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在税收扶持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减免优惠,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发展农业产业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用电以及农产品或基地的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品牌注册、绿色通道等方面,有关部门也积极给予便利并降低相关费用,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多方协同配合,凝聚发展合力。我县把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统一发展轨道,在工作上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综合考核,积极探索,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马良八斗食品有限公司与八斗食品专业合作社联合,联结带动产业化基地农户5000户,已成为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在工作推动上,县经管局、农合办积极与相关部门搞好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凝聚多种力量,多方位、多渠道合力推进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们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了法律宣讲活动,对11个乡镇进行了巡回宣讲和培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着力指导服务,促进规范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伴随农村改革与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我们坚持行政引导、服务指导和培训示范三结合的做法,加强调查研究和示范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们充分发挥农经部门的职能优势,在加强工作指导和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重点从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指导上入手,加强合作社会计业务培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乡镇辅导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辅导水平,努力为合作社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经营水平,增加营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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