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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 【字体: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作者:保康县政府    文章来源:保康县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9    

 

保办发[2007]9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200739

 

根据中央、省“关于全面清理城中村等村级组织集体所有资产,规范土地等集体财产的处置行为”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含居委会,下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迅猛发展,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迅速增长。但集体资产的管理还比较薄弱,部分地方集体资产底子不清,产权模糊,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有的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拖欠、损坏、挥霍浪费;有的集体资产被随意改变权属或无偿占用;有的集体资产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摸清农村“家底”的需要,是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经济组织权益的手段,是保护农民(居民)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为下一步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奠定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力度,全面铺开,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村集体经营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具体工作目标是:(1)通过清查集体资产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土地、房产、企业、学校等),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帐实、帐款相符,弄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总表。(2)通过依法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3)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4)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5)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对象、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村民小组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居委会)、组。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是上述对象及属于集体所有的经营型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具体工作内容是:(1)清查资产。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包括土地资产的存量、处置收入支出的清理审计等。(2)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估价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3)界定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4)核实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并界定所有权后,重新核实资产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5)登记产权。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占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的,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薄。(6)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加强管理,防止流失,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

四、工作步骤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073月开始,以20061231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2007年底前结束。

(一)准备阶段(20073月底前完成)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2)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国明同志任组长,县经管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农办、县建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经管局,张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斌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班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要予以保障。(3)印制清产核资报表。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报表式样,由各地自己组织统一印制。(4)进行清理登记,确定工作范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74月份至20071130

去年秋,各乡镇都举办了城郊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试点,今年要在整个农村全面铺开。这一阶段按照县经管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操作程序分步实施。主要任务是:(1)区别情况,分村推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清理,重点清理土地资产的处置情况。(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估价或价值重估,并填制资产估价或价值重估申报表。(3)界定资产的所有权,并填制资产所有权界定申报表。(4)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企业、单位的资产占用量及各项资本金,并填制资金核实申报表。(5)对村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调整帐目。(6)按统一规定填制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并逐级汇总上报。(7)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8)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各项数据。(9)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10)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类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121至月底)

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根据县统一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写出书面迎检报告报县政府和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县委、县政府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情况。并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进行专题总结表彰。

五、基本要求

(一)这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也无论是由谁占用,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变。

(三)要通过界定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一是乡(镇)、村(居委会)、组三级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的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次界定资产的权属。三是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该组织集体所有。

(四)对多方出资形成的共有资产,由实际控股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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