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信息
机构职能
经济形势
发展规划
项目动态
政策法规
招商引资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正文
打印页面
备案证的效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6
1、 对于投资改革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海关等相关部门可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备案的项目,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2、 备案证的有效期为2年,从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
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变更,应到原项目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和办理新的备案证,撤销原备案证。
(一) 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二) 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 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项目单位采取欺骗、虚报等方式进行备案的,投资主管部门将予以撤销备案。
保康县发展计划局网站